组织机构管理办法

新一代纺织设备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组织机构管理办法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06-2020)》和《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推动新一代纺织设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工作的开展,规范联盟内部组织机构,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中国纺织机械器材工业协会提出,经联盟发起单位讨论通过。


1.“联盟”组织机构的设立

“联盟”设立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理事会为联盟决策机构;专家委员会为理事会咨询机构;秘书处为联盟常设执行机构。


2.理事会

2.1 理事会的组成


联盟理事会成立初期由“联盟”全体成员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等。其中,理事长l名,副理事长4—8名,每届理事会任期5年,由联盟理事会选举产生。


2.2. 理事会的职责


2.2.1 决定联盟的发展目标、方针,制修订联盟规章制度;


2.2.2 批准和取消联盟成员资格;


2.2.3 批准理事会成员,任命和免去联盟理事长;


2.2.4 审议和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


2.2.5 决定联盟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工作任务及重大事务,批准联盟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计划;


2.2.6 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和相关学者等组建联盟专家技术委员会,听取专家对联盟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2.2.7 决定和批准联盟有关工作制度;


2.2.8 定期召开联盟会议,听取专家、成员对工作和发展意见;


2.2.9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2.3理事会的议事规则


2.3.1 联盟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如遇重大事项,可召开临时大会。联盟理事会须2/3以上的联盟理事会成员(含本数)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联盟理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含本数)表决通过有效;


2.3.2 理事长会是联盟理事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联盟大会各项决议的实施;


2.3.3 理事长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如遇重大、紧急事项,可临时召开理事会议通报相关情况。理事长会须2/3以上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含本数)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2/3以上(含本数)表决通过生效;


3.专家委员会

3.1 专家委员会的组成


新一代纺织设备产业新技术创新联盟专家委员会由国内外纺织和纺织机械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设主任l名,副主任2名,委员6~12名。专家委员会的委员由联盟理事会聘任,每届任期5年。


3.2 专家委员会的职责


3.2.1 为联盟的技术发展战略决策、技术发展方向、计划与重点项目提供咨询、建议意见;


3.2.2 参与联盟项目的立项、论证、评审、验收工作,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3.3 专家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参加理事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为联盟的技术发展战略决策、技术发展方向、计划与重点项目的立项、论证、评审、验收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4.秘书处

4.1 秘书处的组成


联盟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3人,成员5~7人。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任期5年;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报理事会批准;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用。


4.2 秘书处的职责


4.2.1 实行秘书长负责制,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落实和实施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4.2.2 负责编制联盟的工作计划、工作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4.2.3 负责理事会决定的各项工作的日常实施的管理。


5.联盟成员

联盟各成员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对其他联盟成员的债权债务不负连带责任。


5.1 联盟成员的基本条件


5.1.1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办法;


5.1.2具有纺织机械制造技术与装备的研究、开发和服务的基础与能力,致力于新一代纺织设备产业新技术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试验、检测、检验等实践活动,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


5.2联盟成员的权利


5.2.1参与讨论和表决联盟发展的重大决策、决议和其他事项;


5.2.2对联盟工作提出建议、批评、监督;


5.2.3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2.4优先享有联盟内成员相互协作的权利;


5.2.5依据联盟有关协议,享受约定的知识产权权利;


5.2.6分享联盟共公信息和参加交流、培训等活动的权利;


5.2.7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


5.3联盟成员的义务


5.3.1遵守本办法,诚信务实,执行联盟的决议和各项制度;


5.3.2积极参与技术合作研究,共同新一代纺织设备产业新技术与装备的研究、应用试验、检测检验及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


5.3.3保守联盟相关秘密;


5.3.4按规定报送联盟相关项目的工作进度、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有关试验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及时向联盟反映信息;


5.3.5未经联盟理事会书面授权,联盟成员不能以联盟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或业务;


5.3.6任何联盟成员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给联盟或其他联盟成员带来任何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5.4联盟成员的加入


5.4.1提交加入联盟的书面申请资料;


5.4.2由联盟秘书处受理企业申请加入的手续,并提出审查意见后提交理事会审查,经理事会2/3以上(含本数)成员表决通过。并由秘书处发文通知申请加入单位和相关单位;


5.4.3联盟理事长单位代表联盟与新加入成员签订加入联盟的协议,视同新加入成员与联盟所有成员建立了契约关系。


5.5联盟成员退出


5.5.1联盟成员退出联盟应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理事会讨论核准后,报联盟大会批准。由秘书处办理手续,收回联盟成员证书;


5.5.2联盟成员提出退出时,应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如对正在参与执行的项目造成损失的,退出者应依照项目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5.5.3凡依法破产、关闭、解散、注销的联盟成员即自动失去成员资格。


5.6联盟成员的除名


5.6.1联盟成员严重违反本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长期(一年以上)不履行成员义务,经理事会2/3以上成员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报联盟大会批准;


5.6.2联盟成员退出后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按照联盟的有关协议及规定办理。并意味着主动放弃所有已经参与,但还未完成成果的知识产权和相关利益分享权。


6.联盟的经费管理

6.1 联盟经费来源


联盟经费主要来源于捐赠、政府资助、成员单位的项目投入、技术服务活动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对成员单位的项目投入的方式和比例需另外签署协议确定。


6.2 联盟经费的用途


联盟经费主要用于公用办公、项目调研与开发等。


6.3 联盟经费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方式及其责任


6.3.1 联盟经费由理事会委托中国纺织机械器材工业协会设立独立账目进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和财务制度,做到专款专用、财务向联盟成员公开。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和联盟成员共同认可的第三方的审计;


6.3.2建立资金监督制度和管理办法,“纺织设备联盟”换届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6.4 政府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政府资助的资金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经费管理监督规定。


7.联盟的解散和清算

联盟因终止、解散或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解散时,由理事会提出提案,经联盟大会2/3以上成员表决、同意生效。


8.其他

本办法自联盟成立之日起实行。